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科技领域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提高我州科研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南州科技领域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完整搭建甘南州科研诚信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全州所有科研活动、科研从业人员及所属机构;确立“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分级分类、一票否决”管理原则;界定科研诚信建设、失信行为管理两大核心工作范畴,将科研诚信纳入全州社会信用体系统筹建设。
2.科研诚信管理及内容。构建州科技局统筹、多部门协同、单位主体落实、个人终身负责的管理架构;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全过程可追溯两项基础制度;将诚信记录嵌入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监管、结题验收全流程;建立统一科研诚信档案,作为职称评审、人才推荐、项目申报、评优奖励硬性审核依据;明确科研人员、评审专家、行业自律组织诚信履职义务。
3.科研信用评价及奖惩。分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三类信用信息,实行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A级 守信主体:同等条件项目、资金、人才政策优先支持,减少督查频次,下放科研管理自主权;B级 一般信用主体:开展警示提醒,督促即时整改修复信用;C级 一般失信主体:视情节3—5年限制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平台、奖项;D级 严重失信主体: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科技活动参与资格,纳入全州严重失信名单,推送信用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同步规范评审、审计、检测第三方机构失信约束措施,建立信用名单动态调整与信用修复机制。
4.调查与处理。严格对标国家科技部调查处理规则,规范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失信案件调查流程;设置书面异议复查、层级申诉双重救济渠道,明确复查、申诉办理时限;区分行政处理、单位内部处分、违纪违法线索移送三类处置路径,实现失信处置闭环管理;允许委托中介机构承接诚信管理技术性事务。
5.保障监督。落实调查人员保密、回避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严禁干预案件查办、泄露涉案信息,对违规管理人员依规追责。
6.附则。明确上位法适用规则,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9日
甘南州科技领域科研诚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