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永林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合作当周神山建立天文观象台”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州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关心,合作当周神山作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一处自然风景名胜区,不仅自然风光优美,而且地理位置优越,非常适合进行天文观测和科普教育。建立天文观象台不仅可以丰富当地的文化旅游资源,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天文科学的认识和兴趣,推动科学普及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局的职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科普宣传、培训工作以及省级科普基地推荐认定工作。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二是制定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一定的数量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场地或线上科普服务载体;三是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于优先和优惠。同时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还需具有稳定的科普投入,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年服务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依据以上《实施细则》,
天文台是专门进行天象观测和天文学研究的机构,根据您的建议,建立天文观象台,属于新建科普基础设施,应由相关气象管理部门建立后开展相关科普活动,根据《实施细则》,我局不具备天文观象台的建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不断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基层科普服务,对《实施细则》中符合条件的科普基地积极推荐省级科普基地。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继续关心关注我州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