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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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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对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06 作者: 来源:

尊敬的杨永林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合作当周神山建立天文景观台”的建议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州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关心,按照我局的职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科普宣传、培训工作以及省级科普基地推荐工作,职能为:“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基地建设。”

根据《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甘肃省科普基地包括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分为场馆类和非场馆类两类。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天文馆属于场馆类科普基地,按照《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场馆类科普基地应达到以下条件: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经营性的场馆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同时根据《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甘肃省科普基地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申报,依托单位或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甘肃省科普示范基地由所在市州科技局推荐并加注意见。申报甘肃省特色科普基地由所在市州科技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我局不断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基层科普服务,积极推荐省级科普基地,将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纳入甘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出了围绕我州特色基础优势,积极推荐省级科普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州内符合《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申报。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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