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州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甘南州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甘南州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重要决策信息,是指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履行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政策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州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需要报告或者提请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审定州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大专项资金;
(四)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五)制定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七)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八)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州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政府系统州管干部的人事任免;
(十)依法需要州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甘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甘南发展》是州政府公开重要决策信息的平台。
第四条 对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公开的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决策信息,2个工作日内在甘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20个工作日内在《甘南发展》上摘登。
第五条 对州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做好审查工作,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在“甘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个工作日内在《甘南发展》上公开。
第六条 认真做好州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的舆情收集、回应工作。对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州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解释说明和回应。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第八条 州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县市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