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红古区等5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的批复》获悉,同意合作市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工作,建设期限三年。
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按照“创新驱动、统筹布局、坚持标准、地方主体、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创业氛围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经济社会效益好、城乡协调发展的典型示范县(市、区)。
近年来,合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市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科技创新思想的认识,党委政府重视引领、全社会参与创新、各部门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基础扎实,主导产业布局结构合理,产业链和创新链结合紧密,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一定成绩。
按照批复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指标体系表,统筹推进建设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