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甘南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和优秀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科技局(教科局)、相关科研推广单位:
《甘南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和优秀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评选办法》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0日
甘南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和优秀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甘南办字﹝2021﹞62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甘南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奖励我州在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五无甘南、十有家园”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件精神,为规范优秀科技成果评审活动,落实工作责任,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评审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甘南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和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办法》。
甘南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的组织、个人、社会团体,应当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二)在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等工作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在甘南州科技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经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
1.在实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经实施应用,各项指标优于同类技术产品的。
2.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过程中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组织保障
“甘南藏族自治州优秀科技成果”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
三、评审程序
(一)推荐
1.参评项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州直主管部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不受理自荐。
2.中央、省属驻甘单位、社会团体的参评项目,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二)审核
1.参评申报材料由州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2. 实行异议制度。凡存在异议的参评项目,异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评。
(三)评审
1.评审组。由州科技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由5—7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被推荐的参评候选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进入评审组。
2.评审形式。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答辩、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打分进行评审。
3.评审意见。评审组通过评审会议的各项程序,经过讨论形成初评意见。
(四)公示
由州科技局根据评审组的初评意见,做出评审结果建议,将评审结果汇报甘南藏族自治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州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为5个工作日。
(五)结果认定
公示结束后,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公示情况,确定评审结果,提请州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四、其他
每3—5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次。获评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一等奖、二等奖完成人员受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和8人。
五、本办法由甘南州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确定的荣誉称号定名为:“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
第二条 评选范围:按年度选派的所有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
第三条 评选条件:坚持择优遴选原则
1、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的实践中,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在全州科技创新和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4、在科技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效突出。
第四条 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同行认可、分类评价,坚持面向科研、生产一线的原则。
第五条 评审机构:成立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
第六条 评审程序: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领导小组评审的方法。
1、由甘南州科技局根据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选派人员情况,按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2、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科技局(教科局)根据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领导小组;
3、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科技局(教科局)全面梳理在科技创新和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影响的个人,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进行推荐;
4、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在本县(市)、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南州评选领导小组;
5、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对象名单,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奖励对象。
第七条 评选周期:每2-3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获奖名额按照年度选派总人数的5—10%的比例确定。
第九条 直接授予或追授: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授予或追授“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
第十条 奖励方式:以精神激励为主。
1.该奖项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
2.对评选出的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3.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推荐晋升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1.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严重违背科技特派员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撤销程序:由获奖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经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经查实存在第十一条中规定撤销荣誉称号情形的,甘南州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领导小组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南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甘南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和优秀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
链接:《甘南州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和优秀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评选办法》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