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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9 作者: 来源: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科高规〔2022〕3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支持从高校院所面向工业企业选派科技专员,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的合作通道,助力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专员是指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能够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选派条件

第三条 甘肃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科技专员政策制定、选派认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专员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开发等工作。市(州)科技局负责对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协助第三方机构做好科技专员考核工作。

第四条 科技专员派出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

第五条 科技专员入驻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有效期内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

(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五)成长发展良好,有潜力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

(六)有研发需求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六条 科技专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二)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研发水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

(三)自愿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成果推广、研发等科技工作。

第七条 鼓励科技专员联合本单位和本领域内的专家组团服务企业,通过团队协助,为企业提供多方面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科技专员工作职责:

(一)指导或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二)优化企业人才队伍,为企业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三)根据相关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四)结合企业技术发展需求,协助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五)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凝练技术创新需求、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六)帮助解决企业提出的相关技术需求。

第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技专员工作,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第十条 入驻企业须为科技专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认真履行协议承诺,充分利用科技专员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  选派程序与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专员选派工作立足企业实际需求,采取“双向选择”和“定向选派”的方式进行选派,具体程序如下:

(一)双向选择。

1.信息征集。

省科技厅发布征集通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汇总、审核入驻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专员技术专长。

(1)入驻企业。有需求的入驻企业按要求填报《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科技专员。自愿服务企业的科技专员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和技术专长,并经所在单位推荐。

(3)第三方机构。指导入驻企业精准描述技术需求,对入驻企业提交的基本信息和技术需求进行审核,提高企业技术需求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对科技专员提交的基本信息和技术专长进行审核,确保科技专员技术专长描述准确并符合选派要求。

2.对接选派。

(1)双向推送。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专员专长进行精准匹配,向入驻企业和科技专员进行双向推送,即向科技专员推送与其所在技术领域相匹配的企业技术需求,向入驻企业推送与其技术需求相匹配的科技专员。

(2)沟通对接。企业和科技专员对推送的信息进行比选,选出1个或多个进行技术细节沟通,最终确定具有合作意向的1家企业(科技专员)。

3.签订协议。

双方对接成功后,由入驻企业、派出单位、科技专员签订《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协议书》(附件2)。

4.推荐申报。

企业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5.确定名单。

省科技厅对申请表和合作协议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科技专员和企业名单,并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定向选派。

省科技厅根据重点企业技术发展需求,定向选派科技专员和企业精准对接,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科技专员服务期间,实行派出单位和入驻企业联合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科技专员服务期限根据服务需求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重新申请选派。服务期间科技专员每年到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

第十四条 科技专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做到彼此兼顾,互相促进。科技专员服务期间,应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持措施与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会同派出单位和入驻企业对服务期满的科技专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项目执行情况、服务协议书履行情况、服务满意度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科技专员、派出单位和入驻企业如有违反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

      2.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协议书(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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