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日下午披露一份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2016年启动建设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逐步解决部门分割、单位独占、重复建设、闲置浪费等现象,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意见》首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健全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基本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利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率、利用率、共享率分别达到90%、85%、45%以上。
这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台(站)、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科学仪器设备主要划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它仪器等15类。
通过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甘肃提出,依托现有科研公共服务机构,分步实施省、市州、县市区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的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全省科研公共服务网络进行管理。
此外,对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鼓励管理单位积极申报、择优加入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非涉密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采取后补助或政府购买方式对外开放共享。
同时,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和网络管理平台的运营单位,按照考核评价结果,以后补助形式进行奖励。
对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在新购仪器设备、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时予以约束。
甘肃提出,2015—2016年启动建设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建立报告制度,制定实施细则;2017—2018年,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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