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对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并从明日起执行,以期为甘肃省科技人员创造更好的创新环境。
这次调整酝酿了长达两年的时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增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技术发明奖授予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新增奖项有利于鼓励中央在甘科研人员尤其是中科院兰州分院和兰大等高校的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究,有利于贯彻国家专利战略,引导技术发明和保护知识产权。
奖励面有所扩大。近年来甘肃省科技成果数量逐年递增,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数由1999年度的453项增至2004年度的616项,增加了对省科技进步奖的压力,而甘肃省每年科技进步奖数额一直限定在158项,科技成果获奖率由1999年度的35%下降到2004年度的26%。
调整后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由158项增加到200项。
奖励金额明显提高。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奖励额一直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全国各省区市科技奖励一、二、三等奖平均奖励额分别为5.1万元、2.6万元、1.1万元,甘肃省分别为3万元、1万元、0.5万元。调整后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额分别为4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总额从150万元上升到400万元。
与此同时,科技功臣奖将由原来每年评选一至两人改为每两年评选一至两人,将更加提高科技功臣的含金量。而调整后各奖项均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增强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