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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07-12-27 作者: 来源:甘南州科学技术局
    2007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农经【2007】3300号文件,批复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批复内容主要如下:
    一、为改善甘南州生态环境,提高黄河水源涵养能力,促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规划》实施期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5年(2006-2010年),远期10年(2011-2020年)。
    二、《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退牧还草83.79万公顷,草原鼠害综合防治104.85公顷,沙化草原综合治理18万公顷,草原防火23.61万公顷;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13.84万公顷;天然林保护15.74万公顷,重点公益林管护18.56万公顷。封山育林2.21万公顷,森林防火4.77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5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2处;小流域治理829.75公顷。
    (二)农牧民生活生产设施。定居游牧民14524户,73708人;生态移民405户,2430人;建设沼气池3.5万口;饮水安全31.17万人;养殖暖棚19317座;奶牛养殖小区8处,牛羊育肥小区16处,青稞基地1.67万公顷。
    (三)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生态监测体系建设,推广与应用草原生物围栏营造等9项适用技术,农牧民适用技术培训。
    三、《规划》估算总投资44.51亿元。按建设内容分,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投资19.78亿元,占总投资的44.44%;农牧民生活生产设施投资22.44亿元,占总投资的50.42%;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投资1.63亿元,占总投资的3.66%;项目目前期费0.66亿元,占总投资的1.48%。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将《规划》中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调整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相关建设内容。
    五、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近期先行重点实施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退牧还草、草原防火、沼气池建设、生态移民、饮水安全等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适时启动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其他项目所需投资视中央和地方投资可能,加强整合,采取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农牧民生活生产设施投资中,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建设投资13.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21亿元,包括整合现有渠道公共基础设施投资0.51亿元,新安排中央投资3.7亿元,户均投资9万元,每户中央补助3万元,其余资金由农牧民出售牛羊和牧民小额信贷解决。中央补助投资具体规模年度资金情况,在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中核定和落实。
    六、要将大面积封育与小区域治理相结合,引导农牧民转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顺应自然规律,主要利用自然力恢复和重建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其循环再生机制。
    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划》中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同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方面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根据批复情况,《规划》总投资由上报的45.4亿元调整为44.51亿元。主要是按国家对退耕还林项目的最新政策,取消了《规划》中的退耕还林项目建设内容,减少投资0.89亿元,其余建设内容保护不变。批复中提出近期在重点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管护、退牧还草、沼气池建设、饮水安全等已有投资渠道项目的同时,适时启动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并明确了投资来源和中央补助投资的安排原则。根据我委于11月8日随省发改委领导到北京与农经司汇报衔接情况,可望国家在近期安排游牧民定居工程来启动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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