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奖函〔2020〕4号
各提名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154号),修改《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内容,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增设特等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二项,可以空缺。为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类别
仅限于在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三类奖中提名特等奖。
二、提名方式和指标
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提名工作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各提名主体仅限提名1项特等奖。
由2名以上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或科技功臣提名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
提名省自然科学特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5人;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6人;提名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2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2个。
三、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三)所发表的论文、专著必须是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出版3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四)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是5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并排位在前3位,且每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申报人应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其他作者(至少前4位和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主要论文、专著须同时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名。
(六)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且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于本省生产实践3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之前应用),应用效果特别显著。
(七)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3年以上,技术成熟,并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满3年(2017年7月31日之前应用)的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协议、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以及生产应用证明等)。
(八)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证书、评价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技术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须提供2017年7月31日之前批准的证明材料(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提供工程验收满3年(2017年7月31日之前验收)的证明材料。
(九)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四、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是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省级或国内同等机构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完成人。
(三)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应根据省科技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采用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提名。对提名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提名项目负有通知、督促义务。
(四)提名特等奖时,论文、专著、授权知识产权均为其评审的主要依据。
(五)提名特等奖的项目不参加其他奖励等级的评审。
(六)不得提名的情况
1.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2.不利于人体健康、社会安全、有损公共利益和违背科学伦理的项目。
3.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但未获批准的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5.完成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项目。
6.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
7.参加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未授奖的。
8.已获得甘肃省专利奖或申报2020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的。
9.其他不符合提名要求的。
五、提名流程和要求
此次特等奖提名工作采取书面提名的方式,待初步审核通过后,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主要流程如下:
(一)申报单位通知申报人以书面形式,按照提名奖励类别填报预申报提名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对提名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向提名单位提交本单位项目;
(三)提名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并公示7个工作日;
(四)申报单位打印预申报提名书并装订成册,相应部分盖章、签字后,由提名单位报送奖励办;
(五)采用专家提名的项目,在预申报提名书首页仅需附专家签字复印件,正式报送提名书时提供专家签字原件及提名意见表;
(六)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七)正式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提名函1份(内容为提名项目奖种、数量、名称及公示结果,不需另附申报单位和提名单位的公示材料)和纸质版提名书1套(特等奖提名书不受水印限制,主件和附件应胶装成册,请勿另加封皮)。
六、提名时间要求
提名项目须在申报单位和提名单位公示后,于2020年9月11日18时前将预申报提名材料报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郭明
联系电话:0931-8885172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209室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预申报提名书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