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中,把《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中的‘干货’拎了出来,重在让这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说,以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为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是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根本途径。
针对科技计划中久未解决的资源配置同质化、碎片化等现象,《实施方案》针对中央财政重构的五大类科技计划提出更加具体的改革方向。这意味着,科技资源的配置使用将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这五类计划,立项时要经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论证,通过后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李哲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表明,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评估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等启动实施后,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在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上,科研项目申请的经费、进展和成果一目了然,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将为财政支持严格把关。
种种措施表明,政府从直接的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型,从事无巨细的项目资金分配和日常管理,转向抓战略、抓规划和政策。完善创新政策,营造公平环境,才能稳步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林新看来,《实施方案》中的一大亮点便是改革和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从措施内容和参与部门来看,《实施方案》更注重国家层面改革和政策的整体性、系统性,体现多部门的协同参与、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的协调配合。”
林新认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从1985年进行到现在,国家在不同时期有很多重要的改革措施和政策,但有些政策因缺少宏观层面的整体设计和操作层面的措施配套,导致在实践中执行得不好。
比如,国家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下放到单位,但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对国有单位的科技成果按照普通国有有形资产一样管理,这意味着法律赋予单位的权益因为另一个政策的制约得不到实现。
针对近年科技政策实施调研中的反映,不同政策间屡有“打架”的情况,《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创新政策调查评价等制度,对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创新规律、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执行得怎样,政策之间是否协调配套,是否能达到目标?”林新直言,“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和调查评价制度的建立,就是要力促不同政策走向协调和配套,朝着改革的同一方向使劲。”
在李哲看来,科技治理能力大概体现为:一是宏观资源配置效率高,我国正处于打破条块分割、统筹协调发展的阶段;二是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互动良好,如科研院所、高校和创新专业服务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三是在创新要素层面,从科技的人财物方面形成高效、有序的资源流动。
当前,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在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科研资金和监督评估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实施方案》提出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际科技创新动向,将有助于提高科技在国家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科技体制管理改革是一个长期不断深化的过程。”李哲说,提升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实施方案》更多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进一步提高科研投入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需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发挥好市场机制对技术创新的决定性作用。
林新坦言,过去科技体制改革更多强调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如今,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后,技术需求方的科技创新意愿和市场的力量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求更多地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激发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因此,直接影响企业是否愿意创新,是否便于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要素价格政策、新产品采购政策等必须同步调整。此次改革实施方案对科技创新的这些需求,政策都给予充分重视,体现了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
《实施方案》指出,完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范围,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体现了中央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视,这与中央强调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的政策目标协调一致。”林新说,完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有利于更好体现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正确反映创新发展的潜力。